企业环保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常用到的标准主要包括GB、HJ、DB等开头的标准,那么对于以HJ开头的标准是否必须执行?未执行HJ标准是否可能遭受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HJ标准属于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根据这个规定,HJ标准属于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因此,从修订后的标准化法的规定来看,HJ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效力。
企业在适用标准方面,经常会发现,HJ标准有两种类型,一种是HJ开头的,一种是HJ/T开头的,那么这两个标准是否一个强制执行,一个推荐执行?
2017年标准化法修订之后,取消了行业标准强制执行的规定,因此,在新的法律体系下,所有的HJ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不区分HJ和HJ/T了。
因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在2018年新的标准化法施行以来,新发布的HJ标准已经没有以HJ/T开头的了,全部以HJ开头,正是因为HJ标准在新的法律体系下全面转为了推荐性标准。
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即推荐性标准属于鼓励采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对此也做过回复: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具有强制性,是否遭受行政处罚还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判定。
同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对推荐性标准的执行效力也明确做过答复:推荐性标准被强制性标准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被引用内容必须执行。
根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五条也规定:推荐性生态环境标准被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或者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引用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被引用的内容必须执行,推荐性生态环境标准本身的法律效力不变。
因此,推荐性标准是否强制执行主要看推荐性标准是否被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引用并赋予其强致效力。是否可以作为处罚依据,主要看法律、法规是否对其有明确规定。
另外,从引用的方式来看,也有不同的引用形式,有的引用属于精准引用,有的引用属于概括性引用。
比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该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标准,必须执行。而在该标准中就引用了大量的HJ标准。
比如,该标准4.6规定,贮存设施或场所、容器和包装物应按 HJ 1276 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 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因在大气法第100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可以行政处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未按照HJ标准的规定建设排放口就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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